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
2025-06-30
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住院预交金,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资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一、患者类别及预交金缴纳标准
1.患者类别:预交金标准根据患者住院费用结算类型(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分别制定。全公费、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可归为自费患者类型。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2.预交金交纳标准:我院以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50%的病种作为常见病种,并以患者“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设定预交金缴纳标准。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由临床科室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金额。常见病种预交金缴纳标准详见附件。
二、缴纳方式
1.现场缴纳: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2.线上缴纳: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住院预交金”功能缴纳。
三、收取频次和额度
结合患者病种、治疗进展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一次或分次向患者收取预交金。
1.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2.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其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可向患者补收预交金。但预交金收取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患者所患相关病种预交金标准的累计金额。
3.经患者知情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可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四、预交金票据
患者缴纳预交金后,我院提供住院预交金收据。
五、出院结算
原则上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和预交金清算,若预交金有剩余,原则上按原收款方式及时予以退还。
注:后续,医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