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所在位置:首页>医院资讯 医院新闻

@扬州职工医保患者,江都人医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啦

2023-02-09

根据《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开始,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施行。

这就意味着扬州市职工医保患者,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近日,在我院门诊,51岁的王师傅看病缴费时,工作人员告知,按照今年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王师傅一年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累计门诊费用超出600元的部分,将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5%。王师傅是个“老病号”,常年吃药,每年看病开药自费不少钱,新政实施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微信图片_20230210100943.png 

“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就可以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进行报销。”医保办副主任庄宝平介绍。该项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门诊就诊的职工医保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就医满足感、幸福感。

 

注意事项: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1.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 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3. 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9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苏ICP备081171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