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门诊就诊须知
2020-08-05
尊敬的医保病员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的配合治疗和用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目前与我院门诊联网结算的医保类别有:扬州市职工医保、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原新农合及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
2、定点我院的扬州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就诊时,超过门诊起付线后方可按规定即时报销。省内异地就医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在我院是否可用须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3、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时,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个月),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监督电话:扬州市职工医保 80978657 扬州市居民医保80978658
江都区医保 80805838 江都区居民医保89686801
邗江区医保 80981810 邗江区居民医保80981850
广陵区居民医保 87346457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也感谢您的配合。如您在就诊中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我院医保办联系,联系电话:86536407。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医保办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