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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

2024-08-27

扬州市制定了《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具体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人员区分

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

一级

600(按年度累计计算)

70%

7000

二级

65%

三级

60%

退休人员

一级

500(按年度累计计算)

80%

8000

二级

75%

三级

70%

注:上表中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注意:这些费用不可以纳入门诊统筹待遇报销: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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