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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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申报流程

2021-10-20

管床医生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填写《江都区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打印入院记录

患者(家属)按要求开具相应证明

患者(家属)凭申报表、入院记录、相应证明至医保经办中心窗口申报

将江都医保分局经办机构出具的《江都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调查审批表》交我院住院窗口

住院收费窗口依据审批结果确定是否按医保结算

 

 

注意:

1、证明:在职人员由公司出具非工伤证明,农民/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村/居委会出具无第三方证明。

2、扬州医保意外伤害病人将申报表、入院记录、证明送至扬州市民中心1314办公室,审批结果由医保办通知住院收费窗口。

3、医保经办中心地址:新都路287号2楼,电话8080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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