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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2022-10-26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提升医院党建工作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支部全体在职党员。

二、组织机构

各党支部成立支部考核领导小组,挂钩党员院领导为名誉组长(挂钩情况见附件1),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附件2,主要考核标☆号内容对各党员打分。在每年的第一、二和三季度分别进行考核,完成时间为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日之前每季度10%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年底考核年底考核由年底考核分和民主评议党员分两个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年底考核分由各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全部考核内容,对各党员打分所得,占70%;民主评议党员分由支部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所得,占30%。

每年第四季度为年底考核,完成时间为12月中下旬。年底考核按70%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四、等次确定

1.支部党员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由各支委会主要依据考核分值研究确定,并报院党委通过。

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25%,良好的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20%,合格等级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15%,C等次不超过5%。

3.对存在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参加或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C等次,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4.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结果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党员考评被评为B等次及以上的,方可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及各类评选

2.与绩效考核挂钩。A等次党员奖励500元/年,B等次不奖不扣,C等次党员扣200元/年。A、B等次党员同时可以享受“两优一先”的奖励,奖励标准由院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3.党员考评中存在一票否决的,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心谈话,根据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作出检查如经教育无效、未按时改正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劝其退党或除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支部要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关键,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分析党建工作和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全年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各支部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整理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对考核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支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支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考核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每位党员能够正确对待考核工作。

本意见由党委办、绩效办负责解释各党支部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支部《党员考核办法》(试行),并上报党委办。

 

附件:1.党员领导挂钩支部情况

2.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

 

                       中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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