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2022-10-26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提升医院党建工作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员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支部全体在职党员。
二、组织机构
各党支部成立支部考核领导小组,挂钩党员院领导为名誉组长(挂钩情况见附件1),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见附件2),主要考核标☆号内容,对各党员打分。在每年的第一、二和三季度分别进行考核,完成时间为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日之前。每季度按10%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二)年底考核。年底考核由年底考核分和民主评议党员分两个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年底考核分由各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全部考核内容,对各党员打分所得,占70%;民主评议党员分由支部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所得,占30%。
每年第四季度为年底考核,完成时间为12月中下旬。年底考核按70%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四、等次确定
1.支部党员考核分为A、B、C三个等次,由各支委会主要依据考核分值研究确定,并报院党委通过。
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25%,良好的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20%,合格等级党支部A等次占全体在职党员15%,C等次不超过5%。
3.对存在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参加或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C等次,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4.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五、结果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党员考评被评为B等次及以上的,方可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及各类评选。
2.与绩效考核挂钩。A等次党员奖励500元/年,B等次不奖不扣,C等次党员扣200元/年。A、B等次党员同时可以享受“两优一先”的奖励,奖励标准由院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3.党员考评中存在“一票否决”的,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心谈话,根据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检查。如经教育无效、未按时改正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劝其退党或除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各支部要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关键,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分析党建工作和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全年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各支部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整理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对考核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支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支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考核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每位党员能够正确对待考核工作。
(四)本意见由党委办、绩效办负责解释。各党支部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支部《党员考核办法》(试行),并上报党委办。
附件:1.党员领导挂钩支部情况
2.党员考核积分制实施标准
中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